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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美  “沙甸事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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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23: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沙甸事件”概述

马绍美

博讯记者老农与该回忆录的作者马绍美,以及沙甸事件反抗组织者马伯华的
弟弟马伯灿都曾经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对这二位回族受难者的人格极为敬佩。
也因为他们对笔者的信任和友谊,笔者才有机会了解那场惨绝人寰的沙甸惨案。
现在马伯灿仍然在服刑,一段时间曾经有6名犯人24小时实行特级严管。其
判刑原因并非他已经犯了什么事,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在92年平远街事件前先
把这个“回民英雄”的弟弟抓起来,以降低回民的抵抗能力。
英俊、潇洒、仗义的马绍美在93年出狱2年后在一次车祸中为救一位素不相
识的路人撒手归天。留下他美丽的妻子终日以泪洗面。
看到“黄花岗”杂志按中共一面之词对沙甸事件的定性,我感到有责任将此事
公之于天下。
下面我将把马绍美的沙甸事件回忆录重登出来,以作为历史的见证。——老农


“十年文革”酿成了“沙甸事件”。“沙甸事件”给沙甸人带来的损失是惨重
的。这个损失比较起整个国家“十年浩劫”中的损失来虽不算大,但它记下了我们
党在“十年文革”中对少数民族问题、宗教问题采取的左的态度以至被林彪、江青
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造成了回家重大的损失,有着极鲜明的代表性。“十年文革
中的沙甸”可谓我国“十年文革”的缩影和写照。

一九六七年轰轰烈烈的“革命风暴”席卷着满天的传单、大字报以及人们莫衷
一是的心情来到沙甸。这是毛泽东同志发动的。耿直的沙甸回民当然热烈响应。丢
了锄头、镰刀、扁担、谷箩,举起纸裱的小红旗,成立了毛泽东思想的“造反队”
、“战斗队”、“兵团”。听上边说清真寺在被扫的“四旧”之列,于是,几个人
带领鼓动,部分群众拿出了“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疯狂地烧起
宗教经典和“地富反坏右”家的书籍来。那气势,若秦始皇在世也是要自叹不如的
。

“毛泽东思想大无畏造反兵团”、“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队”冲击关闭了清真
寺。

沙甸最能显示力量的“民族政策捍卫兵团”站出来,“红旗野战兵团”也站了
出来。

一场争夺清真寺的斗争展开了。

拉锯争夺清真寺越演越烈,沙甸马上成了“造反”与“捍卫”,“革命”与“
复辟”的勇士们的用武之地——开始武斗,刀枪相见。

大家都把自己的知识、谋略尽情地具体发挥,对自己的“敌人”要进行“革命
的大扫除”了。

沙甸的“左派”人数不多,但靠山硬,去部队那里领了武器,带着其它地方的
“左派”,来攻打“复辟”的沙甸。一九六八年七月,包围了沙甸,炮打烂了清真
寺的屋顶和部分民房。双方都死了人,沙甸没被攻破。

一部分所谓站错队的其它民族的同志到沙甸避难。对沙甸就要“捅马蜂窝”。

六八年十一月,称为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一、二号文件的宣传队(支左部队)包
围了沙甸,并展开了舆论攻势。

“一小撮阶级敌人、牛鬼蛇神、野心家、阴谋家受国民党军统特务指使,煽阴
风,点鬼火,欺骗群众,蒙蔽群众,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他们必将碰得头破血
流!”
“谁反对毛泽东思想就没有好下场!”
“谁胆敢放一枪一弹就坚决镇压!”
“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
……

在强有力的宣传攻势下,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宣传队”会很好执行党的政策
上,于是把准备对抗的武器全部交了出去。六八年十二月八日,沙甸回民夹道欢迎
宣传队(解放军)进村。

“宣传队”进驻清真寺。吃猪肉,猪骨头丢在水井里。

清理阶级队伍,“反军乱军黑干将”、“宗教复辟急先锋”、“跳梁小丑”、
“小爬虫”抓起了两百多。对这些人专政,反复开斗争、批判大会,捆、梆、吊、
打,有人在吊打中死去。强迫这些人学猪叫、学猪爬、学猪滚,有一孕妇滚得小产
。

极左路线的推行者,要用“行动”来证明他们是“最最革命的”。狠狠打击信
教者,正是左的革命表现。沙甸搞以教划线,礼拜、把斋者是批斗对象。公开宣布
:“信教就是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

“抓革命、促生产”,沙甸的几百“牛鬼蛇神”抓出来了,生产“上去了”,
学大寨的标兵生产队每个劳动日值8角,其它生产队还在2角、3角、4角中徘徊
。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九个生产队都评政治工分,政治思想好的人工分就多,否则就
少。

在艰苦漫长的岁月里生存发展起来的回回民族,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宗教感
情,团结力最坚,斗争性最强,有优良的传统、有光辉的文化遗产,能够接受真理
、激起正义,不能接受对自己的侮辱与糟蹋。

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为了维护回回民族的尊严,为了得到正当的生存权
利,保持自己的风俗习惯、信仰自由,一九七三年十月,在马伯华等同志带领下,
以开放清真寺为起点,沙甸等地回民拉开了与“四人帮”针锋相对斗争的序幕。

开放清真寺被说成是“宗教复辟”,州县工作队进村,调子更进一步:“民族
斗争说到底就是阶级斗争……”。

回民的宗教就是伊斯兰教,而复辟就是被镇压了的东西东山再起。大家知道共
产党有一条“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却没有听说过伊斯兰教被镇压了。

“批林批孔”,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的工作队在坚定不移地进
行斗争,群众始终没被压下去。

过开斋节被说成“反革命集会”,进行武装阻拦未奏效。

拉锯争夺清真寺越演越烈,群众始终占上风……

一九七四年五月底,蒙自县公安局抓马绍美,因此群众包围了工作队驻地,强
烈要求放人。工作队却卷起行李溜了。

一九七四年八月,周兴到沙甸,承认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存在,答复可以
清查生产队的经济帐目。周兴离开沙甸,前言尽否,“黑帐”依旧……

一九七四年十月,沙甸等地回民上访(昆明)要求落实政策,要求解决在少数
民族地方存在的经济、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这是闹事”。“这是反对党的领导”。“四人帮”、周兴等人是会做帽子的
。

鸡街地区成立了“民兵联合指挥部”。民兵进行示威,用大字报“揭露”沙甸
“一小撮反革命分子披着宗教外衣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

帽子太大了是戴不稳的。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初,沙甸成立“回民民兵团”。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中旬,当时的云南省委常委一要员到沙甸,鸡街民兵联合指
挥部的民兵借口保驾包围沙甸,荷枪实弹,进行威胁。沙甸回民不甘受辱,徒手夺
枪两支,但也付出了死亡一人、重伤三人的巨大代价。对方民兵虽被回民俘虏七人
,都得到回民的优待,教育后而放归。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沙甸落实政策宣传队发动了建水县回龙
、馆驿、麻栗树等地回民开放了他们的清真寺。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沙甸回民民兵前往建水解救回龙被对
方民兵包围一事。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沙甸回民在要求蒙自县委落实政策、解决问题未果
情况下冲击了县委机关和县武装部,被对方民兵骗到蒙自二中,打死我十四人,重
伤十六人,回民一怒之下,攻下对方,击毙其十二人。

一九七五年元月一日,中央通知马伯华、郑全书、马绍美等回民代表十人与云
南省委一起赴京解决问题。做了两天的思想工作后,元月三日晚,回民代表与省委
常委一起,乘坐国务院派来的专机抵达北京。

一九七五年元月上旬,贯彻中共中央一九七五二号文件,即关于浙江、云南停
止武斗,收缴武器的通知。云南省委为贯彻此文件,专门成立了云南收缴枪支执行
小组,由十四军当时的政治部主任冯治国任组长,蒙自军分区当时的司令员李凤刚
和沙甸的马绍美任副组长,开远、建水当时的县委书记邓子俊、黄昌岐以及回民代
表马先庆、马恩俊任组员。这个组的分工是:马绍美、马先庆、马恩俊收缴回民方
面的武器,冯治国等收缴其他民族的武器。半个月时间,沙甸等地回民上缴了全部
枪支弹药。据冯治国等几个说其他民族的也缴清了。执行小组回北京汇报。

一九七五年二月中旬,建水县馆驿等村回民集中到回族村子——双山做圣节。

香木桥大队肖家庄的民兵持枪前往威胁挑衅,做节的回民在惊怒之下欲夺其枪
,未成,反被打死九人。引起了在二月下旬沙甸等地回民的第二次赴昆上访。

三月五日王洪文令驻玉溪的部队包围交开炮轰击玉溪西营清真寺。玉溪昆明等
地开始抓捕“闹事”的回民头头。沙甸空气紧张,人心惶惶。

住北京的周兴等人得意忘形,向住北京的回民代表声称:“这次到北京是一次
重新‘站队’难得的‘机会’,年轻人,前途无量,要好好考虑啊!”回民代表没
买帐。

五月初,几个团的部队要进驻沙甸,群众怕重吃一九六八年部队进村后的亏,
竭力阻拦进村,因此部队未进成。

五月二十三日,周兴等人以云南省委的名义发了“通告”,并用飞机到沙甸上
空撒发。“通告”把回民群众要求落实政策说成是被“反动教长”和“反革命分子
”煽动起来的“闹事”,几个回民头头是违法的,只有放下武器(其实没有武器)
,迎接解放军进村,才是唯一出路。

回民群众义愤填膺,几千份“通告”一下就被集中成几大麻袋,小伙子们簇拥
着扛到工作队驻地——鸡街糖厂的大门口,一把火烧了。

谣言漫天,污蔑、诬告回民的黑材料不断送上北京。

当时红河州的一个主要帮派人物说:“现在回民就象一头疯牛,我们要把她(
他)引入火炕。”

七月中旬,“四人帮”及云南的周兴等人命令回民代表回沙甸做工作,交出武
器,(特别强调交出新式武器)和欢迎部队进村。

没有什么新式武器,当然也就无法交出。关于自制的土武器,大家表示在接受
群众的条件后就交。条件即:欢迎少而精的部队进村落实政策。沙甸这么一个村子
,怎能容纳几个团的部队?解放沙甸时,对付国民党的一个团只需要一连的解放军
,今天到沙甸落实政策却要进驻几个团的部队,要搞什么呢?六八年部队进村的教
训,大家记忆犹新……

群众坚持只欢迎少数部队进村落实政策的意见。

“四人帮”及其一伙欺骗的伎俩用完了,最后,无耻地给沙甸等地回民扣上“
与苏修、敌特挂钩,要成立伊斯兰共和国、要叛乱、有地道、有新式武器”的政治
罪名。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可惜回回太幼稚、耿直,知道得太晚了。

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凌晨三点,“四人帮”开始对沙甸回民武装镇压。村
边站岗的回民民兵,被手脚捆起来丢到粪池中溺殁;沙甸父老被枪炮声惊醒;大清
真寺的守卫者殉难;沙甸大清真寺被武装人员占领。

凌晨四点多,沙甸回民凭据地形熟,进行反攻。付出上百人殉教的巨大代价,
夺回了。大清真寺,始得到一点现代武器的装备。此时,西营(注:老沙甸西部村
名称谓)已被武装人员占领,后山、马家井、林家巷、金鸡寨、川方寨的部分生产
队场院及民房也被武装人员控制,于是,在这黎明前的黑暗里,街战、巷战、以住
房为据点的攻守战在残酷地进行着,在火箭筒的爆炸声、火光里,在枪炮的呼啸声
中回民一片片倒下。沙甸人没有屈服。到天亮时,又收复了部分民房据点,收回几
间自己的房屋,又付出几百条宝贵生命的代价。更为凄惨者,没抵抗的回回们——

有的被打死在堂屋(回话会客室)中,有的被击毙于门旁,甚至有的被枪杀于
床上;有的指望逃生,愿意当俘虏被押出村去,却在押送途中被枪击于路旁的光天
化日之下……

群情震怒,凭据用无数生命换来的那几支步枪、机枪、手榴弹,以及那些自制
的土武器奋起抵抗。有多少本不想抵抗的人,最后也含酸忍泪拿起那点土炸药去寻
同归于尽的对象。然而真正找到同归于尽的对象的并不多,自己反而丧生的却不少
。

炮火越来越猛烈。中午,三所清真寺开始被炮击,哪里的房屋坚固哪里被炮击
。哪里出现炊烟哪里被炮击,哪里有水井哪里就被火力封锁。无须说明,大家都清
楚了,这是沙甸穆斯林的灭顶之灾。于是,以安拉的考验、以乐园的恩典、以回回
民族的气节相互安慰着、鼓励着、遗嘱着……此时,望生哪有生之路,望存哪有存
之地?

二十九日入夜,炮火有所减弱。但只要哪里房屋透出光亮,随着炮弹就划破黑
暗,呼啸着在哪里爆炸,于是惨痛的呻吟声、幼儿被惊吓的哭声……撕肝裂肺。黑
夜,为何这般漫长!你要吞噬多少人的生命和鲜血啊!

三十日,进攻的武装人员放弃对老沙甸村内的部分控制点,缩小村外包围圈,
占领制高点及有利地形,在无线电报话员的指挥下,对老沙甸村子进行更猛烈的轰
击,火焰喷射器也用上,老沙甸成了一片火海。金鸡寨、川方寨炮火稍逊。下午,
老沙甸部分群众陆续撤到金鸡寨。入夜,马伯华带领部分群众也撤到金鸡寨。通过
商议,决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出村逃生,身体健康者可设法转移。

三十一日,通过反复劝说,二千余老弱妇幼、伤残病的回民群众在笔者的带领
下集队出村,以求生存。出村的群众马上被分住几个小集中营办学习班,笔者等头
头锒铛入狱。入夜,突围转移未成,在川方寨发生遭遇战,伤亡惨重,马伯华脚被
手榴弹炸伤,只好撤回金鸡寨。

八月一、二日这两昼两夜中,金鸡寨、川方寨两村的房屋据点争夺战从未间断
。一方是拥有现代化武器装备,一方仅凭精神;一方是训练有素的武装人员,一方
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怎样拚呀!在炮火硝烟迷漫中,在血洗之后,老沙甸与川
方寨已没有抵抗力量了。

八月三日,金鸡寨已被进攻人员控制一半左右,争夺、拼搏仍在进行。炮火依
然未断。在已被进攻人员控制的地段,残酷的“清剿”在继续,伤残的“回匪俘虏
”被提着脚手,象丢死羊一样丢上汽车,运去“医治”,而有的干脆在现场补枪,
来个“快性”。

八月四日,一百五十七名男女老幼回族群众举着双手,集队从金鸡寨南面出村
,指望求生。当走到大田埂上的时候,几挺机枪一齐开火,一分钟之后,尸横遍地
,血流成渠,随即验尸,未亡者进行补枪。现有五名幸存者以为铁证,其中三名是
补枪也未补死的。下午六时许,炮火摧毁了金鸡寨南面几间仅存的小民房,马伯华
等同志壮烈殉难。入夜,又进行了最后的“清剿”,战斗始告结束。

这七天八夜,不知耗费了多少弹药。被摧毁的民房四千四百多间,被夺去生命
的沙甸回民九百人,伤残六百余人,进剿者死伤人数不得而知。以参加“沙甸叛乱
”的罪名遭到同样武装镇压的还有开远县的新寨、砚山县的车白泥、田心茂龙、松
毛坡、文山的茂克等。整个事件中回民共死亡一千六百余人。“沙甸事件”惨绝人
寰,在新中国的民族史上写上了最不光彩的一页。

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四人帮”被粉碎了
。他们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真理胜利了!人民胜利了!沙
甸回民又见到了社会主义的阳光。

一九七九年二月,中共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党委联发了(79)7号文件,即
“关于沙甸事件的平反通知”。文件指出:“一九六八年以来,由于谭甫仁、周兴
推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大搞以人划线、层层站队,支一派
、压一派,严重分裂了各族干部群众,甚至采取了侮辱回民群众的错误做法,伤害
了民族感情,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破坏了民族团结,引起了沙甸等地
回族群众的强烈不满。问题发生后,一九七四年五月,中央作了正确指示,要周兴
亲自处理,落实政策,周兴却坚持错误、采取一系列激化矛盾的错误做法,酿成了
一九七五年七月沙甸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沙甸事件并不是反革命叛乱,
采取军事解决是错误的。经党中央批准,原定(以沙甸为中心的反革命武装叛乱)
的结论应予撤销,这个事件中涉及的广大回族干部群众应予平反。”

中共云南省委民族工作部同时发了(79)1号文件。即“关于处理沙甸事件
遗留问题的通知”。国家补助修建了七所清真寺。落实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一九八○年七月,省委民族工作部又发了(80)142号文件,即“关于沙
甸事件平反善后经费的若干补充意见”。按照文件精神,红河州委、个旧市委处理
了孤老、孤儿、半孤儿以及死难家属的抚恤救济问题、伤残人员的医疗补助问题。

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了二百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孤儿及受害家属子女;沙甸划为
经济作物区,吃国家返销粮。

一九七八年八月,针对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党委联发(79)7号文件第3条
留下的尾巴,云南省委发了(87)31号文件,即《关于撤销中共云南省委、中
共昆明军区委员会联发(1997)7号文件中个别结论的通知》。

(87)31号文件指出:“……实践证明,这个文件〔(79)7号文件,笔者注
〕总的是正确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文件第三条中关于“马伯华、马开志
、郑全书、马绍美等几个人对抗中央指示,使矛盾激化,是有错误的。特别是他们
成立非法秘密组织,妄图背叛祖国,搞打砸抢造成流血事件,破坏民族团结,是有
确凿罪行的。但考虑到历史原因,马伯华、郑全书、马绍美可以不作为反革命分子
对待。”这一结论不确,经过反复查证,其结果是:

一、关于“非法秘密组织”,是指“罕指奔位协”,它是在“文化大革命”不
正常的历史条件下,少数人搞起来的一个宗教性组织,不应作为罪行。

二、关于“妄图背叛祖国”问题,查无实据。所谓背叛祖国的罪行不能成立,
应予否定。

三、关于打砸抢问题,确实是存在的,打砸抢是错误的。鉴于“沙甸事件”这
一特殊情况,不再追究。

据此,经请示中央同意,将联发(79)7号文件第三条结论,予以撤销。”

至此,“沙甸事件”完全、彻底平反了。这是党中央对广大回民的关怀。经受
冰霜摧残的禾苗,最能感到阳光的温暖,深受林彪、“四人帮”残酷迫害的沙甸穆
斯林,最能体会党的恩情,同时,沙甸回民还知道,洗劫之后的祖国及家乡,文化
、经济恢复发展的重任摆在我们面前。历史的经验使我们知道,我们需要安定团结
。这样,我们才能为祖国的四化建设,为回回民族的文明富裕而奋斗。

摘自《沙甸回族史料》,原载《博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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