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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义之口述  李震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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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18: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者按:1966年底,21军政委施义之奉命到公安部,任政治部主任。2005年10月,施义之逝世十年后,由陈枫(施义之夫人,顾准妹妹)主编《血与火的历练——施义之纪念文集》出版。其中陈枫根据施义之口述整理的回忆摘录——《特殊环境下的十年经历》,披露施义之在公安部的文革十年。

  施义之(1917-1995),江苏武进人。1938年参加新四军,同年加入中共。历任新四军11旅锄奸科长、组织科长,华中野战军九纵政治部组织科长,团副政委、政委,三野21军62师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政委。1960年7月任21军政治部主任,1964年4月任军副政委,1965年5月任军政委。

  1995年10月28日,施义之到怀柔参加21军老战友聚会,29日因腹部血管瘤破裂逝世。陈枫报告公安部及有关部门,都不管,胡炜等老战友决定民办。11月11日上午举行告别仪式,陆军第21集团军、北京军区政治部第二干休所协助。华国锋秘书打电话转达华国锋哀悼。施义之老领导谭友林、孔石泉,邓子恢夫人陈兰,滕海清夫人王彬,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王克,北京军区司令员李来柱、政委傅崇碧,施义之老战友胡炜、梁济民、刘光甫、李宣化、沙风等400多人参加告别仪式。

  1966年8月,北京军区召开师以上干部会议。开会期间,北京军区副政委吴岱到施住处,告之曰:“中央要北京军区调一个军政委到公安部任副部级政治部主任,军区党委讨论决定让你去”。施起初多番推却,但经不起吴岱再三动员,遂答应“服从组织决定”。12月下旬,北京军区通知施立即赴京到公安部报到。……1977年7月,施义之被停职审查。翌年7月,到秦城“五七干校”接受审查。1983年12月,公安部的审查结论上报中央,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签发,称施在“清查公安部档案”、“伪党案”事件中,参与诬陷迫害国家领导人的反革命活动,给“四人帮”报送材料等五大罪状。1985年1月,中央书记处批复,开除施义之47年党籍、军籍,每月生活费150元。


《李震之死》施义之口述 陈枫整理

九一三事件前后,中央从地方调来不少干部参与决策。有上海的王洪文,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北京市委书记吴德。中国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王洪文被当选为党中央副主席,华国锋、吴德被选为政治局委员。

公安部参加党的“十大”的代表是李震、张其瑞。在“十大”会上李震、于桑被选为中央委员。自1970年谢富治得癌症治疗期间,李震即代部长工作,1972年谢富治病逝,李震任部长。『余注:李震自1970年6月即任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对外称部长);张其瑞,原公安十一局一般干部,1970年6月起任部核心小组成员;于桑,原公安部副部长,1970年6月起任部核心小组副组长,部革委会副主任;施义之自1970年6月起任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部革委会副主任。以上详见笔者《1973:李震之死始末》。』

1973年10月21日,公安部发生一件大事——李震的死。

关于“算旧账”问题的争论,在很长一段时期成了核心小组中矛盾的焦点,无论中央领导怎样批评,也无法使问题真正解决。遵照周总理指示,应该统一思想,统一思想后写报告报国务院。李震起草的报告中有“‘算旧账’有损于文化大革命,有损于毛主席”的话,于桑不同意,经核心小组多次讨论意见还是不统一。“报告”拖了很长时间定不了稿,直到李震死的前夕,在核心小组会上讨论时还争吵不休。报告最终流产。『余注:据施义之说,“算旧账”是“批林整风”时纪登奎对公安部部分人的批评。此后,公安部由上自下产生了“算旧账”与“反算旧账”、实质上是如何看待文革的意见之争。李先念也曾批评“‘算旧账’名义上炮口是对着林彪,实际上炮弹落在群众头上”,并要部核心小组成员各自做自我批评。』

1973年10月20日是星期六,晚上开的核心小组会上因讨论报告意见不一,于桑同曾威拍桌子争吵起来,会开不下去了。21日是星期日,我因发低烧和牙疼躺在家中,白天李震来看我。他心情很沉重,说:“你看昨晚又吵起来了”。我劝道:“意见不一吵几句没有关系,只要你不吵就行了”。坐了一会他就走了。领导班子思想不统一,无法向上交代,我非常同情他。『余注:曾威,1955年授少将军衔,原任北京军区工程兵政委。1967年调公安部任领导小组成员,1970年6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副组长,部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5月调回部队任天津警备区政委,1983年9月离休,1988年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22日,我去北京医院看牙,9点多种秘书打电话到医院,问我知不知道李部长上哪去了。我忙问怎么回事,他说昨晚一夜李部长都没有回家,现在还没有找到。我说我不知道。当时我没当回事,心想可能有事出去了,半夜被召到国务院开会是常有的事。11多钟我从医院回来,径直到五号楼(核心小组开会地点),看见于桑、曾威、刘复之、黄庆熙、刘湘屏(谢富治夫人,住公安部院内)、张其瑞等人都聚在五号楼门前,气氛很紧张。在人群里还有李震秘书郑爱萍和其他干部。他们告诉我已到处找过,五号楼地下管道内也找了,没有。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呆站在那里,似乎有不祥的预感。『余注:刘复之,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参加中共革命,延安时期曾先后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的秘书。后长期在公安部门工作,文革前为公安部副部长,文革中受过冲击,1970年6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组成员;黄庆熙,文革前为内务部副部长,文革中受过冲击,1972年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

组织人再去找,包括全院子的地下管道内都要找。结果两位工人在大院东南角的一个地下管道口内发现了李震的尸体。工人出来时,刘湘屏回家正路过,刘马上叫人通知我们。得到通知以后,我和于桑、曾威、刘复之、黄庆熙一同赶到那里。刘湘屏要于桑、曾威下去看看,关照不要动,不要破坏现场。他二人上来后告诉我们,李震是半躺半跪在地下管道里,脖颈勒有绳子,吊在管道上。

这时立即电话报告国务院和周总理。22日当晚,于桑从国务院回来召集核心小组开会,传达了周总理的指示“李震绝大可能是被害”,于桑、吴忠(北京卫戍区司令)、杨俊生(北京卫戍区政委)、杨德中(8341部队政委、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刘传新(北京市公安局长)等组成破案组,从外地调来几名法医,着手破案。『余注:杨德中时任中办警卫处副处长(警卫局改称)兼中央警卫团政委,其任中办副主任是在文革后的1980年至1994年;刘传新,原陆军第27军副政委,1967年2月起任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副主任、局长。粉碎“四人帮”后受审查期间自杀身亡。』

23日,于桑、刘传新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到部里宣布对李震的秘书郑爱萍隔离审查。下午破案组与核心小组听取公安局勘察现场初步情况的汇报。当时吴忠说:据周总理的秘书讲,21日晚他给李震打电话时,李还谈笑风生。

晚7时左右,周总理把全体核心小组成员找到国务院会议室,要我们谈各自的看法,我说:“我同意周总理的判断,他为什么要自杀?极大可能是被害”。刘复之说:“可能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矛盾集中到他身上”。周总理在会上指定破案组由华国锋领导,张其瑞参加破案组,同时增加了郭玉峰(中组部长)、田维新(总政治部副主任)。指示公安部核心小组要同心协力配合破案组工作,主要是部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余注:郭玉峰,原陆军第64军政委,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负责人,1975年6月始任中组部部长。』

24日,我参加了破案组的一次案情分析会。据李震爱人反映:21日晚李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后去的五号楼,说是去开会。一夜没回,到了清晨问秘书郑爱萍,郑一点也不急,催问几次才去找。针对什么样的电话能把李震引出去,会上大家分析可能山东的案子(具体内容我不知道)或是李洪枢案(苏修派遣特务)。在会上我得知李震除服了大量安眠药外,口袋里还有安眠药,是潮湿的,有口袋布的压印,似乎是从口中吐出来的,正在取样化验,还不能确定死因。但大家的思路仍集中在“他杀”的问题上。

10月26日下午,郭玉峰、田维新通知我们,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召集公安部核心小组全体成员开会。郭玉峰、田维新同我们一起前往人民大会堂。进了人民大会堂前厅大门,于桑走在前面。突然,守候在这里的杨德中指挥8341部队的战士上前一左一右把于桑架走了,随后的刘复之也被架走了。我跟在其后,见此景一惊,马上停住脚步没敢动,等待也被架走。这时杨德中说周总理在里边等着你们,把我、曾威、黄庆熙、张其瑞引进福建厅。厅里,周总理、叶剑英、华国锋、纪登奎、陈锡联、江青、张春桥、吴德等已坐在那里,除朱德之外的政治局委员几乎全部在场。还有吴忠等人,稍后汪东兴到。

我们进去后,杨德中请示周总理怎样向于、刘二人宣布,总理说:宣布“保护审查”吧。杨德中出去宣布后回来,周总理问他俩有什么反映,杨德中说:“于桑问为什么,刘复之讲:‘好’”。周总理说:“这完全反映了这两人的性格,一个像恶霸,一个像军师”。接着讲“李部长是被害。我把陈锡联同志请来了,他很了解李震。李震在政治上中央是信任的,工作上中央是支持的,家庭生活是和睦的,没有自杀因素。李震死后,于桑、刘复之表现不好,破坏现场,幸灾乐祸。公安部长被害,建国以来是没有的,比谭甫仁案子还严重。李震死在党的十大后,四届人大前,你们要想的深一点、远一点”。总理还说:“李震被害的教训是他政治上软,受到批评就知难而退,想回部队”。接着,要我汇报部里“算旧帐”和反“算旧帐”两种意见分歧的情况。在我汇报过程中,纪登奎插话:“李震就是软,一软就转,一转就死”。汪东兴插话:“他们(指于桑、刘复之)是反文化大革命、反党中央、反毛主席的”。当我汇报到“我感到公安部有一股落后势力”时,江青插话说:“什么落后势力,是一股反动势力”。在汇报了核心小组内吵架的事后,我说:“我没敢想于、刘会是谋害李震的后台”。江青插话:“你们的思想还停留在吵架阶段,于、刘不是后台,跳到前台来了”。还说:“于、刘是转移方向,向党进攻”。会上叶帅也强调要想的深一点、远一点。这次会后,在我思想上有这样的感觉,党中央、周总理已掌握李震被害材料,李部长被害可能是于、刘支持的。

在这次会上,周总理指定我临时负责核心小组工作。我毫无思想准备,当即就说:“我各方面比李震差远了,负责不了”。周总理批评我没有信心,并说:“有事可以请示国务院嘛!”。江青说:“你不要把部队当成娘家,地方当成婆家,娘家、婆家都是共产党”。在这个严重时刻,当着众多的政治局委员的面,我不能再说什么了。周总理指示我第二天就召开千人大会,充分发动群众揭发、提供线索,配合破案组,限一周破案。还指示吴忠、杨德中、郭玉峰、田维新参加大会,去撑腰。周总理还要吴忠加强公安部大院的警卫,要封闭公安部大院的两个旁门,有个政治局委员(记不清是哪位)提出不要搞得太紧张,周总理就没有坚持。

回到公安部已是27日凌晨4点多钟,我即找人起草动员提纲。提纲经华国锋审定,下午3点召开了动员大会,我作了动员讲话,第一句话就是“李部长被害了”。我传达了中央指示,说明李震在政治上中央是信任的,工作上中央是支持的,作风正派,家庭美满,没有自杀因素,绝大可能是被害。事情发生在党的十大以后,四届人大之前,很不正常。动员大家以党性原则揭发可疑点,追查到底。还传达了中央指示我们关起门来整顿,停止对外工作联系。我在大组和治安组会上表示了我“不破此案,死不瞑目”的决心。动员会后,以自报公查的方式查了每个人21日晚的行动,牵扯了很多人。

揭发的线索,涉及公安部内部的由公安部查,涉及部外的由北京市公安局查。

27日晚,破案组来电话要我去北京卫戍区。在卫戍区办公室,吴德交给我一份审查对象的名单,有十多人,要我们隔离审查。我看后提出人数是否多了,吴德说请示周总理后再说。接着他出去了,过了一会他回来后把名单交给我,名单没有变化,但审查方式改为隔离审查、在职审查、传讯三种。破案组决定对莫国基(刘复之秘书)、徐仲久(部长办公室公务员)、戴文殿(于桑秘书)、刘均(原一局处长,同李震一起搞专案)等人组织群众专案组进行审查,专案组的人选是由核心小组讨论决定的。

28日,华国锋打电话找来了天津的解学恭,当时在场的有吴忠、刘传新和我。布置了对刘复之、王万沐(日本华侨,刘复之的远亲,正在国内。在公安部的档案中被列为特嫌)和刘在天津的两门亲戚进行审查。对他们的审查,在天津的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在北京的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我后来得知对刘、王的审查是周总理向毛主席汇报李震案情时经毛主席同意的。

10月底,破案组要我到卫戍区,在那里刘冰清(国务院办公厅副主任)向我传达了周总理亲笔写的对郑爱萍的十几个疑点内容的字条,并指示我们组织七、八十人查批郑爱萍。回公安部后,我向核心小组作了传达。讨论决定由苏玉涵(专案三办办公室主任)、姚伦(原预审局副局长,后抓专案工作)、侯西斌(原边防局长)负责查批郑爱萍的工作,破案组的刘传新、李久合(原交通保卫干部,干校回来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向他们传达了周总理提出的疑点。过了几天,刘冰清又带来了周总理的指示,要我亲自主持对郑爱萍的查批会。我主持过几次,记得会上郑爱萍提出了李震自杀的十一条理由,具体内容现已记不清了。『余注:此处关于刘冰清的记忆应有误,1970年6月后设立国务院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秘书厅,办公室未设行政负责人职务,由中共核心小组负责。苏玉涵,应为苏宇涵,文革前为公安部十三局(预审局)局长。』

11月上旬,吴忠向我传达了周总理的指示:“破案组要发动群众,至少要动员千人以上来揭发,要放几把火。要集中批郑爱萍、莫国基、戴文殿、徐仲久,对于桑、刘复之也要揭发。公安部要关起门来整顿。公安部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已发展到对抗,杀人夺权的地步”。周总理还说:“我就怕侦察工作上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们没有经验,帝修反是有基础的,斗不过人家”。吴忠说对周总理的指示如何贯彻要听华国锋的安排。

我意识到党中央对李震的死是从国际这个大背景来考虑的,所以要我们想的深一点,远一点。把李震的死和国际反动势力连在一起,感到触目惊心,工作上压力很大。但有周总理坐镇指挥,又有华国锋的直接领导,我全力配合破案组工作,有事可直接汇报,心中有了底。

11月14日华国锋对我说:“中央为了加强公安部的领导,已决定调杨贵、祝家耀、徐海涛(杨是中央候补委员,原林县负责人,时任河南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负责人;祝是中央委员,上海造反派头头,时任上海市事务管理局局长;徐是部队干部,时任总政保卫部长。他们作为接班人到中央读书班学习)到公安部,参加核心小组,部里也可以选人参加核心小组,不成熟的话,可以临时参加或列席会议。”还说:“总理指示重点审查对象是郑爱萍,至少动员千人以上大会揭发批判,除查破对他们的疑点外,要批驳他提出的李震自杀的理由和他的目的”。“从现场看是自杀的样子,但分析没有自杀的因素,我们必须从阶级斗争高度来分析。吴忠去天津发现刘复之与王万沐的关系,问题就更复杂了。”还指示说:“群众揭发的线索己不少了,下步要查与于、刘搞阴谋诡计有牵连的人和事,一起揭、一起批,实际上要与两条路线斗争挂起来,这样对破案有利。但要注意团结大多数,掌握好政策。”后来在揭批过程中,出现了“上帮下促”的现象,这样把思想认识与破案线索混淆,扩大了批判面,不利于团结大多数,经纠正制止了。『余注:上述原书对杨、祝、徐三人的注不大准确。杨贵时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林县县委书记。1973年11月至1979年7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组成员,河南省委常委,11979年7月后任五机部渤海农场副场长,国务院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祝家耀,原上海5703厂工人,文革中参加上海“工总司”,后任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1973年11月至1977年6月为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1977年6月至1984年6月隔离审查,1994年赴美国定居;徐海涛,原上海警备区警备师政委,时任总政保卫部副部长。』

11月17日,杨贵、祝家耀、徐海涛到公安部参加核心小组工作。中央决定杨、祝、徐参加破案组,同时增加了罗青长(中央调查部长)、刘湘屏(卫生部长),决定我也参加破案组的工作,由祝家耀分管政治部,负责内部发动群众。不久,徐海涛被调走。

张其瑞回来把破案组在检查刘复之的文件时,查到的一份公安部局、处领导班子配备名单交到核心小组。这份名单上有李阳及其他七、八名曾含冤人狱的局级干部。经核心小组大家讨论认定,李阳是1972年获释恢复工作后不久因病去世的,他去世前,名单上的几名局级干部尚未出狱。推论这不是核心小组商定的公安部局级领导班子配备名单,而是刘复之自己确定的名单。随即向华国锋和破案组汇报,华国锋要我们写成简报报中央。核心小组在简报中,上纲到“翻案”,“复辟夺权”。『余注:李阳,似应为李祥,文革前为公安部七局局长。』

关于“算旧账”的情况,虽然已口头向周总理汇报过了,但纪登奎要我们写个书面报告。因为文革中核心小组会一直没有正式记录,就在核心小组会上根据每个人的记录和回忆相互补充写了个书面报告报中央,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报告上没有说明这是根据核心小组成员个人记录和共同的回忆汇集的。

12月的一天,核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破案组会议,听取了祝家耀发动群众的综合汇报。会上华国锋说:“没有调查研究说李震是自杀是错误的;不调查研究说是他杀也是不对的,结论应该在调查研究之后”。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中央领导人说李震之死有自杀、他杀两种可能。华国锋还传达了毛主席在听取周总理的汇报之后说:“为什么要杀人呢?要调查研究”。毛主席举了明代发生的三大疑案。华国锋在会上嘱咐我们,这些指示由核心小组掌握,暂不向下传达,以免松劲,工作仍照常进行。『余注:明朝三大疑案,指发生在明末万历四十三年的梃击案,泰昌元年的红丸案和移宫案。三大案均与明光宗朱常洛有关,反映了明末宦官专权,党争不断,在皇位继承问题上充斥着激烈的明争暗斗。三大案均未能深究,尤其前两案更不了了之。』

由于我缺乏历史方面的知识,当时回来后翻了历史书籍,才知道毛主席举的是三起明朝宫廷内发生而没有查清的案子(具体的内容记不起了)。

1974年1月初,破案组确认李震是自杀。核心小组研究决定分两步向下传达。先讲存在他杀和自杀两种可能,然后再讲是自杀。经华国锋批准后,召开了大组长和处以上干部会议,由杨贵按两种可能作了传达,并代表核心小组承担了前段审查工作中的责任。

1月中旬的一天,华国锋召集核心小组成员到北京卫戍区开会。华国锋说:经调查,李震的死与于桑无关,解除对于桑的审查,刘复之不能放,继续审查。问我有什么意见,我说:“中央站得高,看的全面,我没意见,坚决执行。但要给点时间做思想工作”。华说给一周时间。同时华国锋指示我和吴忠一起去接予桑出来。还指示除刘复之外,其他人都宣布解除审查。为了给公安部做善后工作的时间,会上决定于桑出来后先在中组部招待所住几天再回家。

会后华国锋要我随他一同去人大会堂向周总理汇报。在车上华国锋对我讲:在阶级斗争复杂的情况下,当时从被害的角度审查是必要的。向周总理汇报时他也是这样讲的。周总理指示,于桑回部后,你们要抓紧时间对他的错误进行批判,这个人什么都不在乎,批判他,一是挽救本人,二是教育大家,提高思想。华国锋写的解除于桑保护审查的报告,主要内容是:于桑与李震的死无关,但于桑在公安部的错误是严重的,回公安部后要接受群众的批判,自己要作认真的检查。第二天,我同吴忠拿着周总理批准的报告给于桑看了,把于桑接到中组部招待所。后来于桑回部作了检查,经大小会数次批判后恢复工作。根据周总理的指示,仍为核心小组成员。『余注:于桑1974年2月解除关押。1976年10月至1977年8月参加“王张江姚”专案组工作,1977年8月至1982年6月任公安部副部长,部党组副书记。』

到了1974年底,在一次破案组会上,吴忠提出应解除对刘复之的审查,隔离久了对他的身体不利。华国锋表示同意,并具体指示:解除刘复之保护审查后安排回家,不恢复工作。大约在1975年5月,刘复之要我替他转给周总理一封信,信中说他在卫戍区保护审查期间,曾威带人到他住处安装窃听器。周总理批示要吴忠查。经吴忠查没有此事。华国锋让杨贵、于桑找刘复之谈谈。在一次华国锋参加的核心小组会上,杨贵、于桑汇报了同刘复之谈话的情况,会中有人说这不是对曾威个人,是对破案组的。华国锋说:“不是对破案组,实际上是对我的”。『余注:刘复之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任文化部副部长,1980年1月起历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武警第一政委,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自此,李震之死的案子基本结束。

从个人角度讲,对于李震的死,我是很惋惜的。在他领导下多年,得到过很多帮助,我们的关系也很融洽。李震在他的位置上负责的事情多,了解的事情深,自身的工作压力和思想矛盾又极少透露,我对他的内心了解甚少。他死前,我看到他按中央要求处理干部中对文化大革命的分歧意见及争执进行不下去的困难处境,是很同情的。他死后我从感情出发最初无法接受“自杀”一说。认为他不会自杀,也不应该自杀。

李震之死引起中央的很大震动,在中央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处理措施。中央领导人在案发后的一段时期将此案与国际国内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强烈倾向于认定“他杀”,这确是事实。

我当时对中央领导人的这种判断,在思想上是一致的。周总理在关键时刻点了我的将,要我负责核心小组工作,我提出过胜任不了,但中央决定了,我只有全力以赴的投人工作。

两个多月的清查,使许多干部被牵连,被批判,被隔离,受到了伤害,对此我感到十分歉疚。当确定李震是自杀后,我实事求是的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中及时做了调整,坚决贯彻了中央领导的指示。



附文 1973:李震之死始末(余汝信)

1973:李震之死始末

          余汝信

    一、发生在公安部大院的疑案

  1973年10月22日,星期一。

  位于北京东长安街南侧、离天安门广场仅咫尺之遥的公安部机关大院,气氛异常。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对外称部长)李震,被发现死于大院的地下热力管道沟内,死亡时间初步判定为21日夜间,死亡原因不明。

  由于李震的身份十分敏感,得此噩耗,周恩来至为震惊,当即告知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政治局委员李先念等,并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破案问题。随后的五天时间里,周恩来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案情,并听取有关部门侦查情况汇报。会议研究决定:李案破案工作,委托政治局委员华国锋负责,政治局委员纪登奎、吴德协助,重大问题报政治局解决;同时,在公安部内进行“
动员整顿工作”。23日和27日,周恩来两次致信毛泽东,汇报李案详情及政治局会议情况。〔1〕

  虽得周恩来本人及政治局的高度重视,成立了高规格的专门班子,但在周有生之年,一直未能查清李震的真正死因。到1977年3月即周恩来去世年许之后, 在未有任何新材料、新证据的情形下,根据新任部长赵苍壁为首的公安部党组向中央的报告,中共中央匆匆批准了破案组关于李震自杀的结论。在同年12月召开的 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期间,公安部向到会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和公安局长以及公安部全体干部,传达了中共中央批准的公安部党组的报告,向会议宣布 :李震系“畏罪自杀”。〔2〕

  李震是怎么一个人?他为什么要“畏罪自杀”?他真的是“畏罪自杀”吗?

    二、沈阳军区副政委

  李震是位居中共开国将帅之列的1955年首次援衔时的解放军少将。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李震的资料空缺。1992年该书发行第二版时补简历如下:李震(1914-1973)河北省藁城县人,一九三六年在北平从事学生运动。一九三七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党组织派往山西国民革命军官教导团,任太行军区第六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太行军区第六 纵队十八旅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副政治委员,中国人民志愿军军政治委员、兵团政治部主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公安部副部长、部长。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

  以上简历是中性的,没有涉及任何评价,惟其最重要的遗漏是:李震还是19
73年8月中共“十大”选出的第十届中央委员。另据有关资料,李震于1949
年2月至12月任二野三兵团十二军副政委(十二军是三兵团的主力,军长及政委
由三兵团副司令员王近山兼任)。1949年10月,十二军进抵重庆,“担负工
作队任务”,重庆市委第一书记由二野三兵团司令员陈锡联兼任,李震任重庆市委
工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书记张霖之,中共建国后的煤炭部部长)、重庆市工会联
合会党组书记、重庆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1950年12月,12军奉命离川北
上赴朝,李震重返12军任原职,1951年7月,在朝鲜前线升任12军政委。
〔3〕

  1954年4月,12军奉命回国,隶属华东军区建制。李震调任尚在朝鲜的
志愿军三兵团政治部主任。翌年1月,三兵团从朝鲜回国接收旅大地区的苏军防务
,李震随部返国。1956年10月,调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1962年9
月,擢任第二主任(第一主任吴保山少将),1964年8月,擢任沈阳军区副政
委兼政治部主任(1965年5月后免兼职)。此期间,于1958年增补为军区
党委常委(1958年4月-1966年12月),军区党的监察委员会书记(1
964年3月-1966年12月)。〔4〕据《将帅名录》简历推算,李震19
36年从事学生运动时年22岁,应为大学在校生(沈阳军区的老人记忆中李是清
华学生,未能查证)。军队高级干部中,具大学学历者寥寥可数,故此,以“七•
七”事变前后加入中共的干部来说,李震在军队中的升迁十分顺畅,他是当年大军
区党委中唯一的知识分子出身、非红军年代参加革命的常委。沈阳军区的老人回忆
说,李为人聪颖灵活,但又不失原则性,政治上有水平,能团结人,在军区大院威
望甚高,深得司令员陈锡联、政委赖传珠倚重。〔5〕

    三、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1966年,文革潮涌,9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调李震任国务院公安部常
务副部长。当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谢富治,向周恩来作《关于李震
到职和党组成员分工的报告》称,公安部党组成员分工是:杨奇清任第一副部长,
党组第一副书记;李震任第三副部长,党组第二书记,负责常务。副部长的名次排
列为杨奇清、汪金祥、李震、于桑。〔6〕

  文革前夕,公安部副部长的排名顺序是:徐子荣、杨奇清、汪金祥、汪东兴、
刘复之、凌云、于桑。1965年11月10日,汪东兴被毛泽东指定为中央办公
厅主任,其前任杨尚昆,不仅是中共中央委员,且是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地位高
于正部级,故此,汪东兴升任中办主任后,仍保留副部长的名义显然不大合适,虽
然,根据现有资料,未见有汪的免职通知,我们只能依据谢富治9月14日的报告
,推断汪东兴此前已不是公安部副部长。至于在谢富治报告中未有列名的徐子荣、
刘复之、凌云三人,在李震到任前已先后被宣布“边工作边审查”,到9月份,虽
然亦没有正式的免职通知,据谢的报告来看也已不被视为在职的副部长,文革中被
打倒、靠边站而未有正式的免职、撤职通知者,在所多有,类似情况,不足为奇。


  谢富治与李震早在中共建国前后曾共事过一年左右,谢其时任二野三兵团政委
,李震是三兵团辖下的十二军副政委,因此,后来有人猜测李震调公安部是否谢富
治推荐?不过,猜测归猜测,未有史料证实这一猜测的确切性。

  谢富治在文革前已是位高权重,1955年授上将军衔,后接替罗瑞卿任国务
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文革初期,更为灸手可热(至于其人的政治品质是否如日后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谢富治问题的审查报告》所指控般的不堪,笔者则
存有疑问)。1966年8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谢富治被增补为中央政
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67年1月,主持拟定“公安六条”,由中
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
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下发。同月,被任命为军委文革小组副组长。3月,增补为中
央军委常委。4月,任新成立的北京市革委会主任。5月,任北京军区政委,兼北
京卫戍区第一政委。此外,谢还是中央文革小组碰头会成员,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成
员兼第一、第三办公室主任。虽然兼职甚多,谢在此时期对公安部还是抓得很紧的
,李震无论在部内或公开场合,都是以谢在公安工作方面的副手、政策执行者的姿
态出现,作风低调,言语不多,且未见其有何出位的言论和表现。

  1966年下半年后,公安部原部一级的领导除谢、李外几乎全部被停职,相
当一部份局处级干部亦相继被批斗、停职审查。为使公安部的正常工作不致停顿,
唯有从军队中抽调干部填补遗缺。12月3日,谢富治向周恩来报告,调陆军第二
十一军政委施义之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兼参加党组,周恩来同意。在此前后,又调
军队干部四十一人充实公安部。〔7〕

  1967年一月风暴后,对于公安系统是否能夺权,中央领导层曾持肯定态度
,但很快就发现问题接踵而来,难以收拾。如在北京,先是北京政法学院“政法公
社”“接管”了北京市公安局,后北京矿业学院“东方红”提出不能由单一组织接
管,引发争议,双方大打出手,各不相让。为不让对方占便宜,又各自向中央文革
提出,乾脆让军队接管算了。经谢富治请示周恩来,决定军管,于2月11日由公
安部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联合发出布告,称“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由中国人
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牟立善
同志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刘传新、王更印两同志为副主任,并对市公安局所属
机构一律派出军事代表,实行军事管制”。〔8〕以后,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实行军
管。

    四、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

  公安部机关在军队干部调入成为主导力量后,本身并无实行军管。1968年
2月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谢富治、汪东兴、李震
、于桑、曾威、施义之、赵登程。其中,汪东兴是以新的身份进入领导小组,李震
、曾威、施义之、赵登程均为1966年至1967年间调入的军队干部。〔9〕


  1968年4月1日,公安部领导小组向中央领导、中央文革小组报送关于公
安部改组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对公安部进行彻底改组,新的机构已组成,
总数126人(以军队41名干部为骨干),其余全部人员由解放军干部带领,已
于2月7日离开机关到西郊政法干校集中学习,揭发批判;二是深入开展大批判,
截至目前止,共挖出叛徒、特务、走资派和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重点分子101人,
逮捕22人,群众看管79人,其中包括7个副部长级干部。7个副部长级干部中
,徐子荣、汪金祥、凌云于1967年被逮捕,杨奇清、严佑民于1968年3月
被逮捕,刘复之、尹肇之被监督劳动;〔10〕三是指称罗瑞卿、徐子荣、汪金祥
等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资敌通敌,里通外国”,“把黑手伸向无产阶级司
令部”,要继续批深批透,批倒斗臭;四是建议由军队调来的曾威(军级)等四人
组成审查清理档案小组,以曾威为组长,再从军队中选拔150人,担负审查清理
档案的任务。翌年1月19日,公安部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报送《公安部运动情况简
报》,称公安部机构组织进行了初步改革,将原来的11个厅、局合并为5个办公
室(即政治、行政、侦破、治安、接待办公室),编制由1200多人减为百人左
右。精简下来的1000多名干部,春节之后赴东北佳木斯农场,走“五•七指示
”的道路。〔11〕对这两个报告,周恩来未表示异议,并转报毛泽东及中央批准


    五、主持公安部工作

  1969年4月,中央召开“九大”,公安部领导小组7名成员中,谢富治、
汪东兴、李震3人当选中央委员。在随即召开的九届一中全会上,谢、汪分别当选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此后,两人已甚少过问公安部的事。公安部的工作,
由李震主持。到翌年的6月22日,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当月7日《关于国务院各
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其中,公安部核心小组由于桑
、刘复之、李震、张其瑞、施义之、赵登程、曾威七人组成,李震任组长,于桑、
曾威任副组长,公安部革委会由27人组成,主任李震,副主任于桑、曾威、施义
之、赵登程。〔12〕从名单可以窥见,以李震为组长的公安部核心小组,是符合
当时“老中青、干军群”“两个“三结合”要求的,原单位老干部以于桑、刘复之
为代表,军队干部以李震、施义之、赵登程、曾威为代表、群众以张其瑞(公安部
原十一局一般干部)为代表。至此,我们可以得知,李震调任公安部后,经历了常
务副部长(1966年9月-1968年2月)、部领导小组成员(1968年2
月-1970年6月)、部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6月
-1973年10月)三个阶段。而在担任了公安部主要负责人的第三阶段,李震
在解放干部、重建队伍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1970年12月至1971年2月,主持召开文革后公安系统首次全国性会
议--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13〕

  1971年3月19日,经周恩来同意并提交中央政治局批准,由公安部发出
《关于加强秘密侦察力量和使用技术侦察手段的通知》,提出恢复文革以来遭到严
重破坏的侦察队伍和侦察工作,并强调秘密侦察力量和技术侦察手段只准用来对付
敌人,绝对禁止用于党内和人民内部。〔14〕

  1971年6月24日,根据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的精神,部核心小组报周
恩来《关于调整编制、机构的请示报告》称:公安部的人员编制在1968年4月
干部下放时,经毛主席、党中央批准暂定为干部126人(包括调来的军队干部4
1人),经过一段实践特别是全国公安会议后,随着工作的开展就感到过去暂定的编制小了,人手紧了。根据“精兵简政”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将行政编制调整为450人(其中干部370人,工勤人员80人),占公安部原有人数的33 .2%,行政机构为一室六组,保留中央政法干校,另安排编制120人。周恩来将此报告批复国务院业务组会议审议后原则同意,但中央政法干校暂不设。9月14日、17日,部核心小组会议决定,按国务院批准的编制执行;增设警卫组,机构改为一室七组。〔15〕

  1972年7月9日,公安部向国务院作《关于公安系统落实干部政策的情况和意见的请示报告》称,全国在职的公安干警38万多人,其中新成份将近一半,文革前的41万多干警只结合使用了47%,尤其是原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级领导干部,结合到省级公安机关的不足19%,而且没有一个担任一把手。遵照毛主席在各地巡视期间同沿途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为落实公安系统的干部政策,对于应该解放而尚未解放的干部,要抓紧工作,及时解放,原则上安排在公安机关 ,尽量归口使用,发挥其业务专长,原来的领导骨干应份配适当的领导工作,充份发挥其作用。公安机关军管已经完成了历史任务,建议撤销。各级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应同公安机关分开。李先念副总理和纪登奎、李德生、汪东兴等原则同意。〔 16〕

  1973年1月13日,根据周恩来指示,公安部重新接管秦城监狱〔17〕 (秦城监狱原为公安部十三局直辖,1967年9月根据周恩来本人的批示由北京卫戍区接管,1969年6月移交给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管理,1972年12月 18日,毛泽东在原铁道部副部长刘建章的妻子刘淑清反映该监狱存在问题的信上批示:“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

  1973年1月17日,公安部向周恩来呈送关于北京市公安局与公安部恢复和建立耳目工作的情况报告称:遵照周恩来1972年11月5日关于公安机关要恢复耳目工作的重要指示,北京市公安局和公安部都积极行动,年内恢复和建立了一批耳目,在对敌斗争和维护治安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为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将继续加强这一工作,1月18日,周恩来批示同意,并报毛泽东及中央有关领导人审阅。1月19日,公安部向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发出通知,传达这一精神。〔18〕

  1973年2月12日至5月10日,李震主持召开长达三个月的第十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初始称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主要议题是公安战线开展批林整风和加强公安工作。会上,对今后的公安工作作了讨论,主要是加强对敌斗争,贯彻毛泽东关于废除法西斯式审查方式的指示,维护治安秩序,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问题等。中央委托李先念、纪登奎、华国锋领导会议工作(实际上主要由纪登奎直接领导),会议最后阶段,王洪文、叶剑英、李先念、纪登奎、华国锋、汪东兴到会讲了话。〔19〕

    六、案情侦查经过

  现在,我们再次回到1973年10月。

  就在两个月前即8月的中共“十大”上,李震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表明了中央对他本人的高度信任。他此刻不明原由的突然死亡,确实令人疑惑重重。政治局会议决定,在公安部内进行“动员整顿工作”,实际上表达了对部内干部相当程度的不信任。经政治局会议同意,决定从王洪文主持的第二期中央读书班中,选派学员去公安部参与工作,调查了解案情。

  根据粉碎“四人帮”后从参加调查的董明会处查获的一张合照及其说明,从中央读书班中选派去共十八人,地方学员和军队学员各半数,地方学员是:杨贵、祝家耀、张世忠、董明会、杨坡兰(女)、唐克碧(女)、周宏宝、姚连蔚、梁锦棠 ;军队学员是:张英才、赵仁、李德保、王兆坤、张金华、李华、蒋顺学、张宏轩 、侯志坚。〔20〕

  杨贵、祝家耀先于其他人于11月11日到达公安部,任部核心小组成员,参与部领导工作。〔21〕

  军队学员张宏轩,曾于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间,回忆交代了调查工作的过程:

  1,大体经过。我是一九七三年十月三日到中央读书班参加学习的。十月十五日读书班传达了王洪文所谓“学习与出去工作”的问题,接着军队和地方学员混合编了若干小组,参加了四川和山西省共十五个厂矿来北京解决问题的工作。在四川 799厂的有黄炳秀(女)、岑国荣、刘安元、王洁清和我共五人,黄炳秀为组长、岑国荣、刘安元为副组长。开始在西苑大旅社,后搬到国务院招待所。工作大约有20天左右,于十一月上、中旬,又从军队和地方学员中抽调十八人,由张英才、张世忠负责,读书班办公室有两个教员和总政一个干部副处长刘彦。一天晚上突然通知坐车到公安部一个会议室里,参加人有施义之、曾伟〔22〕、张其瑞、祝家耀、杨贵等人。记得是施义之说了李震问题的一些情况,说中央在亲自抓这个案子,中央认为李震是他杀,对于桑、刘夫之采取了措施,〔23〕就王洪文副主席派中央读书班同志来帮助我们工作表示感谢等等。曾伟讲了过去同于桑、刘夫之有矛盾、有斗争,说于桑、刘夫之看不起李震、施义之他们,说李震问题发生后,于桑等人认为是自杀的,因此在会议室里吵过架,曾伟还拍过桌子等等。其他人也都有些插话。会议结束已经很晚,吃夜餐后才回读书班。第二天或第三天上午在公安部另一个会议室,公安部各部门都来了一个负责人,会议宣布了分往各部了解情况的人员名单,姚连蔚和我被分到警卫组(原警卫局),是原来的一个孙副局长带着我们到警卫组办公室,和组里同志见了见面,作了些介绍。以后我们便在这个组里以座谈、参加他们学习和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李震案件的有关线索。了解有廿天左右(每周去三个半天)后,在公安部会议室作过一次集体汇报。这次会议后又把我分到政工组(原政治部)去了解情况。先后在公安部工作有一个多月时间。在离开公安部时,还召开了一次全体干部大会表示欢送,会上施义之、张英才、张世忠讲了话。

  2,工作组在公安部的一些活动情况和了解到的一些问题。由于工作记录本在结业时读书班已收交,就回忆起的问题有:

  ①到公安部后除在会上介绍的一些情况外,张其瑞等人带着大家看了有关李震活动过的地方和发现尸体处的现场:在锅炉房看了地下暖气管道,从小东门内暖气道口进去向西约30多公尺处看了是发现尸体的现场;看了办公楼环境和李震办公室,办公室窗帘绳被剪断。据介绍说,经过技术鉴定,剪绳的剪刀就是李震秘书剪信封常用的那把剪刀。看了现场等情况后,一次在会议室里,有读书班的同志,有公安部的领导人,在讲到李震的工作活动情况时,我记得是曾伟讲过,他们分工是施义之管政治工作,李震是管业务工作和总理及中央直接交办的事。张其瑞说那天晚上有人打电话到李震家里(是谁打的电话查不出来)要李震到会议室开会,李震要手灯未找到就出门走了,是他的女儿打到手灯后追出来交给了李震,李到会议室去了,深夜没有回家,由于往常也有类似情况,家属也没有问过,以后是因为总理 办公室打来电话要李震讲话,到处找没有找到,才发现失踪了。

  ②到公安部不久,曾开过一个全体干部大会,除了表示欢迎读书班的人员外, 主要是揭发批判于桑、刘夫之等领导人。有六、七人发言,主要是揭发批判所谓翻文化大革命的案,说他们在一次公安会议上公开印发和批判经毛主席圈阅的“砸烂公检法”的文件;说刘夫之曾拿着被抄家时拿走过的衣服、帽子,看见被别人用旧了,就公开大骂等。

  ③姚连蔚和我到警卫组后,开始是参加他们一起学习和座谈了解些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看座谈了解不出什么问题,就用个别谈话的方法。警卫组的同志对李震是自杀还是他杀有不同认识,但是公安部已经公开讲过,李震不是自杀,所以原来说过是自杀的同志思想有顾虑不敢多说话。另外有一些同志反映了于桑和刘夫之一些情况,说刘夫之是海外华侨资本家,与侨民来往密切,关系复杂,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斗被审查过,从农场劳动回来后,对住房子等问题不满意、发牢骚。说于桑家是地主,是从西南公安局调来的,来时还带来了一个侦察干部,说这个人很会吹捧奉承人,是于桑的红人。说于桑管警卫工作也管侦察工作,很骄傲。说在文化大革命中,侦察处用车子搞追踪时,有一次跟踪过叶副主席的车子,被叶副主席发现后,他们看叶副主席的车子停下来了,他们就跑掉了。也讲到警卫组的孙副局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冲击时,从农场回来后,思想上也还有些情绪,讲李震是自杀,他讲的最早等。

  在警卫组先后廿天左右后,办公室刘彦他们,通知要向中央领导汇报一次情况 ,本来是由大组领导人汇报,可是在坐车回读书班途中,张英才就要各小组自己汇报。我和姚连蔚互相推脱都不愿汇报,最后他答应了他汇报,但要我帮助他搞汇报提纲。研究了三部份情况:一是警卫组人数和大体思想情绪;二是怎样开展工作的情况;三是了解到的一些问题。我按照这几个部份把情况归纳了一下,交给了他,他作了些修改和充实。在实际汇报时,他又把警卫组和劳改组共同研究的,下一步学习和批判的打算作为一个内容。

  那天汇报没有中央领导人参加,只有公安部的领导人和田维新还有读书班去的全体人员。姚连蔚在汇报讲到个别谈话时,田维新说:用个别谈话的方法好。各组汇报后,我记得是杨贵讲了讲,下步如何深入的问题。

  ④这次汇报会议后,学习班的人员有些调整,给我分配到政工组(原政治部)去了。政工组里有一个重点怀疑对象,分了三、四个人做他的工作。是政工组的一个军代表负责,还有几个地方同志。据他们介绍怀疑这个副处长:说他有这方面的思想基础,说他和于桑等人来往密切;说他在事情发生后,有反常表现,也传播过“自杀风”;就在李震发生问题的时间里,他自己讲的活动时间和地点和别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等等。我也参加这个小组的一些工作,一起分析研究一些情况,一起进行思想帮助,也批评过他的态度是说:你可不要认为你搞过侦察工作,用侦察那一套来对待同志们。可是从我到这个组,直到离开始终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3,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态度。(略)〔24〕

    七、经不起推敲的“结论”

  派至公安部的中央读书班学员,对侦查破案都是门外汉,从张宏轩的交代材料来看,他们的所谓调查没有什么成效。

  经技侦人员现场勘察认定,李震是用一根窗帘绳吊死的,这根窗帘绳,来自他本人的办公室。经解剖化验,死者体内残留大量的安眠药,可以说,是双重因素导致死亡。对于其死因,有他杀和自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从当时搜集到的证据来看,对自杀说有利。

  今天,我们没有证据也没有意图去推翻自杀说,我们认为有问题的,是“畏罪自杀”这一结论中的“畏罪”两字。

  据官方的“中国警察网”的说法,李震是“因追随谢富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在林彪问题败露后,有几件涉及到他的罪行受到追查而畏罪自杀。”〔25〕

  由官方编写的《公安史稿》则有如下说法:“据事后查证,李震确有自杀取死之因。他1970年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与林彪党羽刘丰曾秘密串联,进行反党活动。刘丰被捕审查后,他又篡改了刘丰的供词,掩盖自己的罪行。在这之前,他还参与陈伯达、吴法宪制造‘中国共产党非常委员会’冤案,诬陷许多中央领导人和一大批党、政、军负责干部。1973年9月,他去山东省查破一个与该案相似的案件,知道中共中央对冤案制造者处理很严,因而畏罪思想压力很大,同年10月,中共中央追查陈伯达交代的一份材料,他因为这份材料被压在自己的手里感到很害怕。由于罪孽深重,他畏罪自杀不足为奇。”〔26〕

  所谓“林彪集团”成员,在1973年8月的中共“十大”前已清理完毕。被指称与该集团有关联的人员,根本不可能出席这次代表大会,更不用说当选为该届中央委员。李震顺利当选为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本身就证明了他与“林彪集团”毫无牵连。

  李震是二野出身的干部,与所谓“林彪集团”成员没有历史渊源。建国后在三兵团及沈阳军区时期,与林彪陈伯达等人亦没有任何直接的工作关系。到公安部后 ,一直遵循多年养成的传统作风和组织原则,主持公安部工作后,每有大事,均经上下级关系请示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周恩来本人,与“林彪集团”及“江青集团”均不往来,何从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

  至于“公安史稿” 所提及“罪孽深重”的“取死之因”的几件事,语焉不详 ,似是而非,是否确有其事,暂且不论,即便确有其事,大都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可以原谅的“错误”或仅能算为工作上的失误。试问即使是压下了一份文件在文件堆里,没及时转出,算得上是“罪孽深重”吗?如果真是重要的文件,都有严格的收发制度,这部份文件,秘书都会及时处理,不可能积压。如果真有文件压下来 ,决不会是什么重要材料,况且,李震与陈伯达素不相识,压下他的交代材料干什么?

  从李震主持公安部工作后对待解放干部、重建公安队伍的积极、开放态度来看 ,他不仅无过且有功。仅从上文提及1971年6月部核心小组报周恩来的报告提出重新设立中央政法干校而不获批准的事例来看,李震重建公安队伍的积极态度不是比周恩来更可取吗?

  对于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人们往往只机械地分成两类--不是“受迫害致死 ”,就是“畏罪自杀”,非红即黑。自然界是多姿多彩的,人类亦然,难道除红、 黑两色外,就没有白色?灰色?譬如说,因工作压力沉重引致抑郁症而自杀?

  以笔者之愚见,李震人生悲剧的源由,在于被历史推上了一个不适合于他本人的舞台。

  文革中,沈阳军区陆军第23军政委张午,奉派至中央广播事业局任军管小组组长。到任后,一看局面并非自己所能驾驭,当即声称阑尾炎发作,要回部队治疗 ,从此再不涉足“三支两军”工作。张午日后提为沈阳军区副政委。李震的本性, 还是知识分子气重,说听话纪律性强也好,说有一点懦弱亦可,反正是没有张午般滑头,要说他人生的最大失策,就是没有及时抽身而退,离开公安部这一是非之地 ,回到他所熟悉的军队。

  关于谢富治问题的《审查报告》,点了李震、施义之、曾威、赵登程等四位文革期间奉派到公安部的军级以上干部的名,除李震自杀外,其他三人命途各异。

  赵登程,在李案发生前的1972年10月已被关押审查,十一年后“两案” 审判期间的1983年11月2日,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7〕

  施义之,李案发生后,公安部核心小组由其牵头负责。1977年后被撤销党 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异地安置。21军的老人对施的评价是:勤勤恳恳,老老实实。据说,施在晚年最大的感慨是:搞了一辈子的政治,到底还是不知道什么是政治。〔28〕

  曾威,1975年5月,调回军队任天津警备区政委,1983年9月离休( 副兵团职),进京安置。1988年被中央军委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这就是及时离开公安部回到军队系统的好处。〔29〕

  (2003年11月)

注释: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页629。
〔2〕据公安部《人民公安报》主办:中国警察网(www.cpd.com.cn),公安大事记。
〔3〕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二军军史》(陆军第十二军,1981);《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组织史资料(1949-1987)》(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4)。
〔4〕据沈阳军区政治部研究室编印:《沈阳军区大事记(1945-1985)》等。
〔5〕访问王淮湘、张纪之记录(2003年3月18日)。
〔6〕、〔7〕同注〔2〕。
〔8〕据公安部、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布告(1967年2月11日)。牟立善,陆军第38军副军长;刘传新,陆军第27军副政委;王更印,陆军第55军215师政委。
〔9〕同注〔2〕。曾威,1955年授少将衔,时任北京军区工程兵政委;赵登程,空军第8军副军长。
〔10〕严佑民,原公安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1965年7月已调任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副主任兼中央政法机关党委书记,报告中提及严,可能因严组织关系尚在公安部;尹肇之,公安部党组成员。
〔11〕同注〔2〕。
〔12〕据中发〔70〕44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对国务院一九七0年六月七日报告的批示”(1970年6月22日)附件一、二。
〔13〕、〔14〕、〔15〕、〔16〕、〔17〕、〔18〕、〔19〕同注
〔2〕。
〔20〕十八人中,有十人(地方学员的全部及军队学员一人)是中共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分别是:杨贵,原河南林县县委书记,中共第十届候补中委;祝家耀,原上海5703厂工人,中共第十届中委;张世忠,北京市总工会副主任,首都工人民兵指挥部副总指挥,中共第十届候补中委;董明会,原武钢耐火厂工人, 中共第九、十届中委;杨坡兰,原青岛国棉六厂工人,中共第十届候补中委;唐克碧,原四川女子石油钻井队指导员,中共第十届候中委;周宏宝,原上海钢铁厂车工,中共第十届中委;姚连蔚,原西安昆仑机械厂工人,中共第九、十届候补中委 ;梁锦棠,原广州电机厂工人,中共第十届中委;张英才,战斗英雄,陆军第13军副军长,中共第九、十届候补中委。
〔21〕同注〔2〕。
〔22〕应为曾威,以下交代材料“曾伟”同。
〔23〕应为刘复之,以下交待材料“刘夫之”同。所谓“采取了措施”,应是指经中央批准,对于桑、刘复之实行“监护审查”。
〔24〕张宏轩:“关于参加公安部了解所谓李震被杀问题的揭发交代”(1977年11月26日,上交材料)。张宏轩,原解放军政治学院师职干部。
〔25〕同注〔2〕。
〔26〕中国人民公安史稿编写小组:《中国人民公安史稿》(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7)页343、344。
〔27〕《历史的审判(续集)》(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页94-115。
〔28〕访问费龙山记录(2002年9月12日)。
〔29〕北京军区联勤部北京第四干休所编:《岁月如歌》(2003年),曾威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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